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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信访告发转办及处所查处状况一览表第五批(2020年)亚新体育最新

发布时间:2024-05-04 23:10:14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投诉人反映:“崇义县固埠镇长庆村崇义崇尾铁矿厂,没有环保设施将废水排到水库;有5、6个烟囱排放废气,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及农作物生长。”

  投诉人反映的“崇义县固埠镇长庆村崇义崇尾铁矿厂”实为“崇义宇泰矿冶有限公司”,曾用名“崇义凌志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过埠镇长庆村。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相关证照齐全,2014年由现股东刘建阳购买完全股份,同年更名为崇义尾矿综合回收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开展了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亚新体育官网。该企业于2015年2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式投入生产,2016年8月更名为崇义宇泰矿冶有限公司。

  2014年现公司收购以来,前后共投入800多万元对厂区内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环评要求进行了升级改造,其中,2014年将炼铋车间的一级循环水池及一级脱硫塔升级至二级循环水池及二级脱硫塔,随后于2017年升级至环保循环水池及水膜除尘脱硫塔,深加工车间的一级循环水池及一级脱硫塔升级至二级水膜除尘脱硫塔及二级循环水池。该企业生产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通过两根28米高的烟囱排放,生产废水和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企业提供的5份《监测报告》(2018年至今)数据显示,该企业废气不存在超标现象。

  经现场察看周边农户耕地和菜地,厂区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有农作物死亡现象,但发现企业厂区后面山坡存在部分林木死亡的情况。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造成林木死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早年该企业旁边存在一家粘土红砖厂(崇义县过埠莲叶塘红砖厂),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导致部分林木死亡,该砖厂已于2018年3月因产业政策、环保手续等原因被拆除;二是该企业前身(2014年之前)环保设施简陋,炼铋车间只建设有一级循环水池及一级脱硫设备,不能有效的处理废气中的污染物,从而对厂区后山的林木生长造成了一定影响。崇义尾矿综合回收有限公司(后更名崇义宇泰矿冶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拥有较强的环保意识,除升级改造环保设施外,自2014年以来下大力度对厂区和林木死亡的山坡进行复绿,先后种植松柏树、泡桐树、冬青、法桐、大叶女贞等累计10万余株。但受地势坡度大、土壤贫瘠等因素,特别是2019年天气异常干旱等因素影响,厂区后山林木成活率较低、生长速度缓慢,复绿效果欠佳。厂区内可灌溉区域复种苗木长势良好。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兴国县永丰乡茶石村塘背小组高康茶石希望小学旁有个养猪场(养殖规模约2000头)养殖废水直排河流,造成水污染,要求处理。2、兴国县永丰乡茶石村乌石组野鸡塘附近,有家正在建设的养猪场(养殖规模约3000头),村民担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3、兴国县永丰乡茶石村敢牛场有家正在建设的养猪场(批复的是1500平米,实际正在建设的地基有1万多平米),村民担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接赣州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函(受理编号:D3)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永丰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7日到现场对信访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兴国县永丰乡茶石村塘背小组养猪场废水外排”的问题“,兴国县德发养殖场建于永丰乡茶石村高坑组一个山窝中,三面环山,附近500米之内无村民居住,该养殖场址属可养区。现存栏生猪501头(母猪106头、公猪4头、成品猪113头、中猪153头、小猪125头);建有栏舍7栋,面积约2000㎡;沉砂池6m³、蓄粪池60m³、建有沼气池300㎡、储液池200m³、一级氧化塘600㎡、二级氧化塘400㎡、氧化塘1200㎡;拥有果园150亩;但该养猪场粪臭味确实较大,粪污有泄漏现象。该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关于反映“兴国县永丰乡茶石村乌石组野鸡塘附近和兴国县永丰乡茶石村敢牛场正在建设的养猪场,担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据现场所核实,该两处拟建养殖场与该村小学相隔几座大山,垂直距离也有3-4公里远,拟建的两个养殖场均在深山处,四面环山,距最近的村民居住地也有600米以上。调查组对该两拟建养殖场选场址进行了现场踏看,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聚区、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及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该拟建猪场的位置符合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国县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字〔2020〕10号)文件规定,以及符合环保部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选址要求及相关环保要求。

  1.兴国县德发养殖场立即减少养殖规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尽量不用水冲洗栏场;加大清扫频次,做到粪便干湿分离;加大沼气池清除沉渣频次,确保沼气池功效,从而达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县生态环境局将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兴国县德发养殖场外排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以后再报。

  3.兴国县金岭背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兴国县富欣养殖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根据永丰乡党政联席会决定,凡畜禽养殖用地,需按照人居用地的审批程序办理,故以上两个养殖场必须在征得场址周边村民及利害关系人同意基础上,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7月6日,由于都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于都县水利局牵头,县振堃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贡江、梅江沿河的采砂场进行调查核实。

  2019年8月,于都县河道采砂第五轮拍卖结束后,贡江、梅江沿线家采砂场已全部停产停业。于都县成立了于都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砂石资源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为保证砂石市场供应稳定,经赣州市水利局批准,于都县水利局制定了过渡期河道采砂计划并报市水利局备案,由国有砂石公司振堃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组织了过渡期河道采砂工作,过渡期开放了8个采砂场,分别为:罗江乡高滩砂场、梓山镇建丰砂场、车溪乡铜锣砂场、盐行砂场,段屋乡上坝砂场、益诚福闽砂场,仙下乡苏溪砂场,宽田乡南洋砂场。这8个采砂场在开采期间严格执行了“五定”原则,符合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为避免运砂车辆对公路、桥梁造成破坏,所有运砂车辆均进行了登记备案,且仅允许载重18吨以内的车辆备案,砂场进出场均设置了地磅,对于超重车辆不允许出场,严格限制了运砂车数量和装载量。于都县成立了联合执法大队,加强了对砂场生产的监督管理;采砂场安装了视频监控,统一采运管理单。综上所述,于都县贡江、梅江沿河采砂场生产经营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乱挖乱采,破坏河道和公路的现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兴国县兴江乡陈也村龙虎组画眉坳有限公司采挖导致山体塌方、水土流失,洗矿时矿水外流,污染投诉人水稻田;2.兴国县兴江乡陈也村龙兴组有一采石场,每天晚上在河里挖石头,污染河水,泥浆冲进投诉人水稻田里。

  接赣州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函(受理编号:D03052)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水保局)、农业农村局、兴江乡人民政府及陈也村委会相关人员,于2020年7月6日到现场对信访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兴国县兴江乡陈也村龙虎组画眉坳有限公司(谐音)采挖时破坏山体导致山体塌方、水土流失,洗矿时矿水外流,污染投诉人水稻田”的问题,据调查,该公司矿权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为590-150米标高,目前主要开采区在518-195米标高,即地表100米以下,现场没有发现因采挖破坏山体导致山体塌方、水土流失现象,未发现洗矿矿水外流,对举报范围的现有水稻田逐块核实,没有发现污染水稻田现象。

  2.关于反映“兴国县兴江乡陈也村龙兴组有一采石场,每天晚上在河里挖石头,污染河水,泥浆冲进投诉人水稻田里”的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兴国县兴江乡陈也村龙兴组有一采石场问题,该处没有设置采石场采矿权,是江西画眉坳钨业有限公司为做好废石综合利用,在龙下废石场设置的兴陈石料加工厂,设有沉淀池、雨水池、喷雾、挡土墙、固废堆场等环保设施,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因河床抬高多年未进行河道清理,不利于防汛,今年4月起有计划地对河道进行部分清理,确保防汛安全,仅白天作业,晚上未施工。经对举报范围的现有水稻田逐块核实现场察看,因清理河道污染河水、泥浆冲进水稻田里现象不存在。

  兴国县永丰乡茶石村塘背组高坑有家养猪场已经生产了2-3年了,臭味严重,并且污染了村庄的小溪。

  接赣州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函(受理编号:D3)后,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永丰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7日到现场对信访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兴国县德发养殖场建于永丰乡茶石村高坑组一个山窝中,三面环山,附近500米之内无村民居住,该养殖场址属可养区。现存栏生猪501头(母猪106头、公猪4头、成品猪113头、中猪153头、小猪125头);建有栏舍7栋,面积约2000㎡;沉砂池6m³、蓄粪池60m³、建有沼气池300㎡、储液池200m³、一级氧化塘600㎡、二级氧化塘400㎡、氧化塘1200㎡;拥有果园150亩;但该养猪场粪臭味确实较大,粪污有泄漏现象。该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立即减少养殖规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尽量不用水冲洗栏场。2.加大清扫频次,做到粪便干湿分离。3.沼气池常清除沉渣,确保沼气池功效,从而达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4.县生态环境局将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周边臭气及外排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以后再报。

  江西应用技术学院黄金校区,把污水处理站建在马路边上(在建中),离富力现代城小区只隔了一条新时代大道约一百米,投诉人认为此污水处理站选址不合理离居民区太近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九连山镇运动村新木小组的十几亩农田被一家竹器厂强行占用,此竹器厂的生产时产生的烟尘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九连山镇运动村”,应为“九连山镇润洞村”。龙南县成利竹制加工厂,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建有竹制品加工和竹屑处理两个车间,其中竹制加工车间是租用龙南县九连山润洞村小学操场,厂房占地502.74平方米;竹屑处理车间是租用新屋小组集体土地703.81平方米。经实地丈量,竹屑处理车间占用的集体土地703.81平方米,均为耕地,分别从40多户农户中租赁取得,其中李大賨的0.24亩水田,虽前期未协商好,但已经支付了6800元的“木材损失”费(青苗补偿费),现已同意租用,具体费用正在协商中。目前该幅土地已建铁皮棚及处理池;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厂未生产,未发现信访人所称“生产时产生的烟尘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大余县池江镇同心村158乡道路边有家养猪场,养猪场负责人叫王际权,养猪场建于2016年,没有环保设施,污水直排,污染十分严重。多次反应未得到解决。

  7月5日下午,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和池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王际全养猪场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发现:王际全养猪场建有一个25立方米的化粪池,化粪池已满,猪粪随意堆放在化粪池旁边,养猪场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向附近水沟排放,外排污水发黑浑浊。

  责令立即整改: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立即对化粪池及堆放在化粪池旁边猪粪进行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3、严格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完善两分三池(即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干粪池、沼气池、贮液池),提倡农牧综合利用,确保养殖废水处理后排放,并实现无害化处理。

  投诉人反映:上犹县黄埠镇感坑村兰子洞有个碎石厂,碎石场的污水没有处理好流进水库、溪河和农田里。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进行设备检修,厂区内有破碎筛机1台,2台,挖机1台,铲车2台,石料成品500余立方;设有6个沉淀池,生产废水经6个沉淀池沉淀后将污水抽回循环使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经调查核实,反映污水外排现象不属实,但存在其他影响环境问题:一是沉淀池污泥较多,未及时清理、转运;二是堆料场裸露,未进行覆盖;三是厂区路面有洒落泥块,未及时清理。

  赣州市上犹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上环责改字﹝2020﹞1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赣县区田村镇寨背村天兰山的山脚下有家养猪场(存栏量约两千头),排放的猪屎猪尿未经处理排到河里。

  2020年7月4日收到投诉信访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田村镇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调查处理。7月5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赖厚辉、畜牧站长林有彪、田村镇郑永芳、田村镇动检站长刘克亮、动检站工作人员马云亮,就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该养殖场目前环保治污设施有阳光棚1个(510㎡)、干湿分离机1台、干粪池1个(100m³)、化粪池1个(100m³)、沼气囊1个(5000m³)、沉淀池2个(14850m³)、氧化塘2个(14850m³)、净化塘1个(9004.5m³),进行了雨污分流,环保处理工艺为“干清粪+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模式,粪污处理能力与目前养殖规模相适宜。现场没有发现猪屎猪尿未经处理排到河里。

  该养殖场曾于2020年6月10日发现流入沼气囊的管道被山体塌方的泥土石块压断,导致污染物排到水圳,事发后猪场负责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全面处理,第一时间组织施工、采购材料,于6月14日维修完毕后污水没有外排。

  1、责令赣县区汇农合作社法人代表刘仓聘请有资质的环保施工单位对其猪场环保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责令汇农合作社法人代表刘仓加强粪污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并根据养殖情况及时提升粪污处理工艺。

  投诉人反映:龙南县龙南镇井冈村杨坊小组的井冈水泥厂和旁边的三个石灰窑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和烟尘,离居民区约二十米左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020年7月6日,龙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南生态环境局、龙南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龙南县仙龙水泥粉磨站环评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大气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信访人举报的井冈水泥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和烟尘,距离居民区二十米左右,非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举报不属实。

  龙南县唐荔石灰厂、龙南县全旺石灰厂、龙南县周运忠石灰厂3家石灰窑企业原材料露天堆放,生产车间未做到完全封闭,厂区及周边道路粉尘沉积较多,过往车辆造成扬尘较大。信访人举报的“旁边的三个石灰窑厂,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和烟尘,离居民区约二十米左右”的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目前已对龙南县唐荔石灰厂、龙南县全旺石灰厂、龙南县周运忠石灰厂3家石灰窑企业采取了查封关停措施。下一步整改措施:1.龙南镇人民政府、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龙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龙南县唐荔石灰厂、龙南县全旺石灰厂、龙南县周运忠石灰厂在查封关停的条件下,彻底取缔;2.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防已关停石灰窑企业“死灰复燃”。

  投兴国县江背镇水沟村鱼潭组华航玻纤有限公司(生产PP料塑料加工)生产时产生恶臭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生产产生的塑料废渣未经清理堆放在厂边,污水直接排到河里,影响了生态环境。投诉人怀疑该公司环评未通过。(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废渣可见)

  兴国生态环境局牵头兴国县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政府指定的安商服务单位)、江背镇相关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7日到现场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因产品滞销原因而停产,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恶臭气体、污水外排和塑料废渣乱堆放的现象。

  2.兴国县华航玻纤有限公司PP造粒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塑料颗粒,其原材料主要来自于废弃塑料编织袋。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冲洗-破碎-漂洗-烘干-热熔-挤压-成型,产生固体废物的主要环节为冲洗、漂洗和循环水沉淀环节,厂区内按要求建有四级沉淀池、成套回水采用设施、喷雾除尘、UV光氧+水膜除尘+活性炭吸附+高塔等成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固废堆场等环保设施。

  3.兴国县华航玻纤有限公司PP造粒项目相关手续批准情况:(1)2019年3月26日,该公司新上PP造粒项目向兴国县工信局进行了备案申报并获得批准。(2)对新增PP造粒项目可能涉及的环境影响问题按要求落实第三方(南昌淼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兴国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3)于2020年3月取得批复(兴环评函〔2020〕21号)。(4)现有的PP造粒环境保护措施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西益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现场监测,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对兴国县华航玻纤有限公司PP造粒项目日常生产监督管理情况。(1)兴国县华航玻纤有限公司在未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已对该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兴环行罚[2019]26号),责令企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罚款人民币1.68万元。(2)兴国县华航玻纤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处置固体废物,赣州市兴国生态环境局已对该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兴环行罚[2020]06号),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3)委托第三方机构(江西省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区下游溪流水质和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报告显示该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详见检测报告(NHJC-A-2020-060);下游溪流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中三类限值,详见(NHJC-A-2020-705);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168-2018有关标准详见(NHJC-A-2020-706)。

  宁都县梅江镇高坑组东投翡翠城建筑工地早上五点至凌晨两点施工和车辆运输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收到转办件后,宁都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亚新体育最新,要求分管县领导立即召集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局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核处。经调查核实:近日来,宁都县东投翡翠城施工作业时间为早上6:00至11:00,下午2:00至7:00,晚上有时施工至11:00,未发现施工至凌晨2:00的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收到转办件后,宁都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2020年7月5日,县分管领导组织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局等部门对东投翡翠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刘斌进行了约谈,下发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在今后的施工作业中,保证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6个100%落实到位,晚上施工时间不超过8:00,并保证施工过程中控制噪音。同时,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环罚字〔2020〕349号),处罚金额5000元。

  收到专转办件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李明生同志、陈水连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处理情况。7月5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对水轮泵站处就信访件投诉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询问了周边居民、渔民及村委会干部核查当地情况,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属实。

  7月5日以来,区农办牵头组织乡镇干部、公安干警成立专项巡查组,对辖区水域开展巡查行动,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鱼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施查处。同时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完善涉河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制度,印发1000份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行为的通告,设立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2020年7月5日晚上和7月6日全天,区农办会同高校园区管理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前往水轮泵站处就信访件投诉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走访入户调查,对周围居民及村委会进行了询问核实。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1.立即组织区农办、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镇(管理处)等部门在辖区水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区、镇(管理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对水轮泵站沿线进行巡查,发现非法电鱼、捕鱼等行为,立即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赣州蓉江新区大队,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结合“河长制”工作,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涉河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示群众举报电话,做好群众涉河举报的受理和查处。

  7月5日下午,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达该维修部现场后,未在现场发现该修理部正在修理车辆和修理车辆的常用工具,所租车库仅存放着电焊机和配有车轮的柴油发电机等小型维修工具。通过现场查看了解和现场询问,该维修部为流动维修部,主要业务为上路修理,所租车库为存放工具车间。

  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发现该维修部有收集废机油的机油桶,废机油存到一定量后厂家回收,未发现该维修部有乱倒乱放等机油处置不当的行为。综上投诉不属实。

  章贡区水东镇马祖岩村位于赣州市肿瘤医院旁的华蕊砖瓦厂,从7月1日至今每天下午到晚上十一二点,运输渣土(用来烧砖)时尘土飞扬,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近期因生产需求,有时运输原材料(渣土)到晚上10点左右,运输车辆都有遮盖,但因运输的原材料是渣土,难免有些许扬尘。

  1、7月6日至7月9日高考期间停止运输;2、严格监督运输车辆进出是否有遮盖;3、运输期间,定期对周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4、运输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点。5、水东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于都县段屋乡胜利村赖汾组的垃圾处理厂。1.没有征地手续,占地面积10亩地左右;2.垃圾处理厂建在山上,未经过职能部门考证;3.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和生产;4.卫生防护距离近,厂区距居民居住区不到500米,距高峰小学不到1公里,产生气体影响周边农户耕作和生活及学生、老师的正常学习和工作;5.离水源地太近,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同时担心地下水受到影响。

  7月6日,由于都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于都县段屋乡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教科体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现场检查并召开信访协调会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事关民生,垃圾处理不及时将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扰。为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2019年4月,于都县段屋乡人民政府会同乡水保站、林业站、国土资源所等站所在全乡范围内踏看选址,经过充分论证比较、风险评估和专题研究,本着不再开发新森林资源、废物利用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思想,将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确定在该乡胜利村赖汾组五指峰山头,该处原为煤矸石开采点,现已荒废多年。段屋乡确定选址后,与胜利村赖汾组商讨山地流转租金问题,流转租金从2019年4月开始计算,村理事会(当时赖汾组未选出组长)同意先施工后谈租金。根据于府办﹝2019﹞59号文件批复,段屋乡聘请了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了设计,经财审后开工建设。2.距离该填埋场最近的农户有2户,约1公里,距高峰小学约2公里,有山坡隔离阻挡,周边有山坡树木遮挡,植被丰厚,形成自然屏障,且每天的垃圾日清日埋,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消杀、填埋,气味对村组农户、学校老师和学生正常生活基本无影响。3.当地居民和高丰小学饮用水来源主要来自鸭婆坑水库一带,周边农户不存在饮用水安全问题。该填埋场已于2019年10月开挖了雨污分离水沟,并在填埋点底部铺设了防渗膜,不存在地下水受影响的情况。另外,还在该填埋场垃圾渗出液出水口处修建了沉淀过滤净化池和污水收集处理池,有效地处理了污水,该填埋场距离梅江河流域直线公里,县环境监测站在该点梅江上游和下游进行了采样,分析结果PH7.75,COD 13,总磷0.02 ,总氮0.96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不存在污染梅江河水的情况。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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